在使用COUNTIFS统计重复次数时,为什么需要在后面加*才行?
在使用COUNTIFS统计重复次数时,为什么需要在后面加*才能得到正确的结果?比如某个项目,不加*时,显示重复7次,加了显示1次。然后去搜索的时候,确实只有1次。具体见附件。好像是只能看15位这么长,超过15位,连接个通配符就可以比对 纯数字的文本长度最长只有15位,超过15位,只要前15位是一致,就被认为是一样的。所以架通配符号识别。 那这两个纯数字文本,长度已经超过了15位了,为什么加不加通配符,结果也一样呢?
意思是如果123456789123456111和123456789123456000
如果不加*号的话,会认为这两个是一模一样的 可能因为前15位相同的刚好只有一个?
自己去验证一下吧。 大佬您好!关于使用countif来统计重复次数,我有点迷惘。比如,字符串形式存储的960001,有2个,可是当我在后面加了"*"之后,统计就变成了3个,所以我就没弄明白,我在什么情况下,需要在后面加*,什么情况不要加*呢? 数字长度超过15位时加&"*"。 可是我数据有几千行(甚至更多),有纯数字以文本形式存储的,还是非纯数字文本,长度也不确定,那很难判断的。 试试&""吧,长度不确定的话用通配符容易出问题的